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和宝宝一起看露天做一次吧视频,开启快乐的户外亲子时光!的相关文章
特斯拉无人驾驶出租车和机器人“擎天柱”等亮相的相关文章
习近平向张晋藩颁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评论员观察)
浙江镇海老年学堂“火爆” “银发”人群学习需求旺
香港海关破涉款约16亿港元“洗黑钱”案件
国台办:民进党当局“倚美”只会“害台”,“以武谋独”更是死路一条
陕西四部门联合行动 多措并举支持旅居养老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