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如何挑选最甜的美国水蜜桃?专家分享选购技巧!的相关文章
西安市“我们的节日·重阳节”主题示范活动举办的相关文章
【光明时评】智慧养老让老年人享受更高品质生活
2024北京市级社会足球活动之第二届“未来杯”足球赛开幕
黑龙江黑河:玉米喜开镰 满目皆“丰”景
山西大同:有机旱作农业助农增收“钱”景旺
第24赛季robotex世界机器人大赛亚洲总决赛在南京举办
保护高原蓝宝石 900余名志愿者在青海湖南岸做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