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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口10月24日电 (记者 王子谦)记者24日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对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鹏说,根据《管理规定》,海南省将推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绿色低碳建造方式。
同时,海南还将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禁止在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泄漏和遗撒建筑垃圾等强制性要求。
《管理规定》规定,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理,也可以堆放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再由管理责任人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进行处理。海南将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电子“三联单”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管理。
《管理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私拉乱倒、运输遗撒、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王鹏说,《管理规定》对单位“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单位“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完) 【编辑:陈海峰】 新闻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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