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邱超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明确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是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06日 07 版) 【编辑:胡寒笑】 新闻结尾
草留 2025:未来农业的新趋势,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平衡?的相关文章
马龙:二十余载国乒岁月 “好队长”也是“好爸爸”的相关文章
销售数据注水提价后再打折促销 直播带货套路重重
重阳丨佳节又重阳 登高赏秋华
一小型飞机在意大利坠毁 致3人遇难
“盘王节·耍歌堂”瑶族文化艺术活动11月将在连南举办
联合国机构:数十万人受南苏丹洪水影响
“上海民营科创孵化器地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