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在床上打扑克全程不盖被子吗?一起探索这项新兴娱乐方式的魅力!的相关文章
《黑神话:悟空》助陕北说书全球“圈粉” 冯骥:非遗“出圈” 非常带劲的相关文章
科技感十足!中国登月服外观首次公开亮相
“悦”动青春 南京仙林大学城体育嘉年华火热开启
第十五届中国伊朗两国友协年会在京举行
联合国机构:数十万人受南苏丹洪水影响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国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飓风“米尔顿”袭击美国佛州 已致多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