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黑洞vp官网(永久免费):无需付费,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等你来试!的相关文章
青海:“大美青海·高原足球”超级联赛闭幕的相关文章
首次!C919加注可持续航空燃料执行商业飞行
“北京大学松阳新乡土影像创作展映”,一场青年与乡村的双向奔赴
秘鲁产羊驼毛玩具从上海洋山港入境 将亮相进博会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丨攀岩、滑雪、打拳 潮运动让城市更美好
普京“突袭”俄州长:您穿的是国产货吗?
有车企计划调整考核为经销商减负,月度销售目标动态机制或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