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熊猫班女团出道!她们用努力与热情书写青春的华丽篇章!的相关文章
向“新”发展 企业家们可以做什么?——民盟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工作会议侧记的相关文章
(乡村行·看振兴)江西吉水:青山孕育“绿色油库”
牛奶不能搭配橙汁?奶牛产奶靠打激素?……权威专家为您辟谣 | 谣言终结站
陆挺:建议以保交房为核心,力促房地产回稳
时政微视频丨文脉千秋 江山入画
香港举办渔农美食墟 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
国庆期间深港口岸将迎客流高峰 预计日均客流峰值达9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