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11月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代表段彦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段彦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被告人段彦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原油配置计划调整、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12个公司和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97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系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彦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段彦修尚有2500万元未实际取得,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退缴,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张子怡】 新闻结尾
边开摩托车边爱,追逐自由的心跳与浪漫,感受风中那份无畏的激情!的相关文章
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落地山东青岛的相关文章
学习新语·非遗|“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新中国75周年华诞 海外华侨华人青少年“花式”表白送祝福
浙江LHD海洋潮流能发电站入选“全球海洋能20大亮点工程”
福建省漳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成立
沃野升腾新“硒”望 江西于都人大助力富硒产业走上“进阶路”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 七部门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