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通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明确,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编辑:杨彦宇】 新闻结尾
探索Free China Mobile女人的魅力:科技与女性力量的完美结合的相关文章
山东探索“老年食堂”长效运营路径 解决老年人“食”事的相关文章
不敌穆霍娃,郑钦文无缘中网女单决赛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数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动能强劲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推出哪些具体举措?财政部回应
拥有4个博士学位?“95后”研究员赵子健被暂停聘任、核查学历
两岸人士在北京共同纪念孔子诞辰2575周年
仁川旅游发展局中国办事处在威海挂牌成立